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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
本溪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5/2 16:01:00 来源: 浏览:()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精神,打造“诚信本溪”,创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市政府现就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本溪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银行信贷监管,改善银企关系,促进银企合作,防范金融风险,实现银企共赢;有利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打造“诚信本溪”,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培育新的信用文化,维护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辽宁省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统一设计、联合建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改善信用环境,塑造“诚信本溪”形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在建设信用体系初期,要以市政府为主导做好政策协调、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工作,扶持并推动信用中介行业的建立与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运作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进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经济实体。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全局出发,进行总体规划,同时也要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本市实际,依照全省的模式,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分阶段建设个人信用和政府信用体系,逐步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社会信用体系。

3.注重实效,责任分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全市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共同参与,效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在建设中要有战略性和前瞻性,便于与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融合。

4.安全保障,依法征信。在征信活动中,要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合法、真实、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对于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既要保护被征信者的权利和利益,又要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全市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应当在保证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个中心、两大平台、三大体系、四大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本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即数据交换中心,企业、个人信用征信平台,政府信用及企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信用信息网络、信用信息披露、信用服务、信用教育系统。逐步构建我市立体开放的联合征信服务机制,收集、整合、查询、发布各类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实现全市信用数据的交换与共享,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信用信息服务。

(四)阶段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领域广、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的系统工程,要长远规划、分布实施、梯次推进,率先推进基础较好、具有示范效应的行业或部门进行信用征集,进而推进全市工作。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08.8?2009.8)。主要工作是构建组织体系,抓好试点,积累经验,搭建信用基础平台。按统一征信标准,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重点推进政府公信以及质量监督、工商、税务、金融信贷等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示范效应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为最终实现全市联合征信打下坚实基础。第二阶段(2009.9?2010.12)。主要任务是扩大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提高信用信息征集能力和信用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健全个人信用征信数据库,使个人信用交易得到较大发展,扶持壮大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信息征集、信用评估、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门类齐全的信用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征信平台,整合信用信息数据资源

本溪市信息港管理中心负责筹建本溪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和应用技术支撑,并承担相关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和有序发布工作。同时,负责建立政府特许、具有法定资格的信用管理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服务,以及公共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门户”网站依法向外发布和披露。各有关部门负责向市信用信息平台传送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联合征信。以上工作统一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信息港管理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要密切合作,积极整合相关信用资源,为建设指标体系完整、数据权威、更新及时、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征集与发布服务系统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

(二)加快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建设

1.创建“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将政府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信用信息资源,通过各种媒体全面、充分、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要继续完善财政诚信、公务透明、依法服务、行政检察、问责、投诉等制度。完善并推广政府采购、价格听证、信息公示等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制度。创建“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政府信用管理措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市监察局和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将信用监督与行政审计、行政监察、纪律检查等内部监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政府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2.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体系

一是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综合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数据库,通过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向全社会提供企业资信情况。企业要健全完善会计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纳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等制度。鼓励各行业协会通过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宣传、推广和普及信用信息知识和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强化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信用观念。

二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金融、工商、质量监督、物价和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计量不实行为,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培育、树立一批价格诚信企业。要大力提倡和宣传“环保诚信”,建立企业污染的实时监控系统和环保诚信的评价体系。人事部门要建立企业用人信用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防止虚假文凭、虚假招聘、虚假工资福利以及其他欺骗行为,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洗钱等犯罪活动,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3.建立运转科学、行之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

建立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起步阶段从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会计师、评估师、注册师、律师等入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个人信用交易信息记录,完善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的建设,做好个人信贷信息的基础信息储备。完善银行自身的内部评级系统,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市人事局以人事档案为依托,以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数据库以及工资、职称管理系统为基础,构建包括个人信用的基本信息、奖惩信息等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建设人才诚信档案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组建领导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本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行使组织、协调职能。市信息港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平台搭建、维护,及对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列入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提供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中,尤其在当前起步阶段,各级政府要在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特别对信用数据库建设等公共基础项目,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积极投资建设,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信用体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政府性收费应予以适当减免,并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三)培育信用市场和发展信用中介,提供环境保障和业务支撑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国债、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已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提倡在毕业生就业、公务员录用中使用个人信用资料。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诚信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鼓励、引导各行业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市民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我市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追索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促进专业化征信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顺利发展提供业务支撑。

(四)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社会信用监管奖罚机制,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对个人就业、提职、晋级、进修、择岗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失信企业,就其失信程度,依法采取新闻媒体曝光、降低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对失信个人,可采取停职、降职、停薪、降薪、取消执业资格,追查连带责任等处罚。

(五)依法采集信用信息,完善法律法规

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泄露。在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查询公示、等级评定等活动中,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及政务或商务机密的泄露。

对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保护部门利益的规章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

(六)加强信用宣传和人才培养,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局和本溪日报社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广泛开展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建设“诚信本溪”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要抓好诚信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等工作,增强公务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

市人事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做好信用专业人员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建立信用管理师考试制度,为本溪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提供专业的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