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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
全面推进“信用大连”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5/2 16:01:00 来源: 浏览:()

大委办发[2010]33号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信用大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全面推进“信用大连”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9月27日

全面推进“信用大连”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4号)精神,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现就全面推进“信用大连”建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为保障,以解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改善信用制度环境、强化信用文化氛围、拓宽信用服务领域为核心内容,加快形成框架完整、运行高效、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提升大连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全面协作,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强化应用、培育市场。

(三)总体目标。到2012年,建立起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和共享,在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形成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的制度性安排;到2014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制度全面规范,信用服务健康发展,信用意识显著增强,失信记录大幅减少。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2010年?2014年)

(一)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建立市信用信息征集交换系统,并不断完善功能,扩充信息来源。2011年6月底前,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信用信息全部纳入系统;2012年6月底前,个人信用信息纳入系统。各监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分批纳入信用信息征集交换系统,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大连海关和市法院等16个单位2010年底前纳入系统,其余单位在2011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系统。在实现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征集的同时,全面推进多种形式的信用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大连海关、市法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构建区市县信用信息网络系统

在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同时,启动区市县(含开放先导区,下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两级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市、区市县两级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探索整合区市县信用信息的模式,加快区市县现代信息传输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的时效性与完整性。最终通过与省信用信息平台的联通,全面实现省、市、区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开放先导区管委会)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加快信用立法进程,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重点围绕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以及信用服务行业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制定《大连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大连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标准及格式文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及其他有关单位)

(四)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

在行政许可、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认定、产权交易、政府投资安排、发行债券、企业上市、股权投资及公务员招录等领域建立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制度,对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限制进入。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工商注册、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奖励。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及其他有关单位)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长期合作,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支持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资产和债务。认真清理国有企业呆账、坏帐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国有企业信用。在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非金融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非金融信用信息,全面评估业务对象信用状况。(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

(六)强化重点行业信用建设

通过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业信用建设。重点在房地产、建筑装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民办教育、医疗、旅游、广告、出租车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等领域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鼓励和表彰守信行为,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通过公共媒体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和“黑名单”力度,尽快改善重点行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屋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农委、市物价局)

(七)推进司法系统信用建设

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提高判决执行率、降低案件改判率,着力解决案件调解与判决执行难问题。建立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促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加快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司法机关与银行、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判决执行的联动机制和对不守信者的威慑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八)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努力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信用服务机构成长壮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鼓励信用产品创新,拓展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空间。加快培养和引进信用专业人才,提高信用从业人员素质。推行信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信用产品公信度。建立和完善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用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

(九)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每年开展一次“信用大连”宣传周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和系列宣传活动。每年举办一次“信用大连”论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研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并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建议。办好“大连信用网”,使之成为信用知识普及、信用信息发布、信用工作动态反映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发展改革委及其他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信用大连”建设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规划、具体部署、组织实施。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信用大连”建设工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确定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按照“信用大连”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并适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信用大连”建设需要全市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信用大连”建设的联动机制。特别是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公共信用平台的共建共享以及信用信息和产品的应用等方面,要有大局意识,破除本位思想,尽职尽责,务求实效。在宣传教育、制度安排、执法检查等方面,要相互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努力提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全面的制度创新,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也要结合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难点问题多,在工作推进中要不断总结,不断规范,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些比较复杂、关键性的制度建设,可先行试点,再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四)大力支持,保障到位。充分发挥政府对“信用大连”建设的推动作用,对于信用信息征集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大局的各区市县、重点部门及重点机构的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投资建设,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各方面专门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