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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东部经济带“鸭绿江经济合作先行区”发展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2/5/2 15:34:00 来源: 浏览:()

通化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

东北东部经济带“鸭绿江经济合作

先行区”发展合作协议书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根据20088月通化、丹东两市共同签署的“缔结友好城市协议书”和2009年“东北东部十二市(州)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就下一步共同规划建设东北东部经济带“鸭绿江经济合作先行区”的有关问题和通丹白(暂定为三市,以后随着东北东部经济带“鸭绿江经济合作先行区”的进一步拓展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各市州的要求,可以发展为多市)三市目前的经济互补性,以及通化代表团2008年到丹东考察学习期间双方达成的战略意见和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本着加强东北东部经济带“鸭绿江经济合作先行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整体提升,加快各市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要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建立高层的互动、互访对话沟通平台,成立推动经济区域发展的领导小组,做好日常工作。

二、要统一做好一个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东北东部经济带“鸭绿江经济合作先行区”的总体规划,三方分别向省政府报告经济区域的规划,争取两省支持,争取国家东北振兴司报批手续,并纳入国家振兴东北总体规划中,取得国家政策支持。

三、共同加快推进交通建设重点工程。

四、实行白山??通化??丹东城市一体化经济规划同筹、交通同网、信息同享、市场同体、产业同布、科技同兴、旅游同线、环境同治八方面合作共建。

五、在经济区域建设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环保产业园、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冶金园区、医药与医药物流园区、食品与农产品加工园区、文化旅游一体化经济协作区,以及打造精品旅游线路。

六、共同推进产业融合,实现“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的原则,共同谋划一批项目,鼓励企业之间广泛合作与交流。

七、定期举办产业招商、项目洽谈,引导企业、金融机构投资建设经济区域。

八、推进市场资源共享,为各市汽车配件、冶金、医药等产品进入对方市场开辟绿色通道。

九、共同筹建“通化陆港”和“飞地”工业园区,促进区域经济快捷发展。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视为本协议的正式条款。

通化市人民政府(盖章)    丹东市人民政府(盖章)

白山市人民政府(盖章)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