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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项目验收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5/11/21 16:29:00 来源:未知 浏览:()

 根据 2011 年辽、吉、黑三省省长 签署的《加快建设东北东部经济带合 作协议》和 2012 8 月第四届东北东 部区域合作圆桌会议通过的《关于编 制〈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相关 问题的决议》确定的原则和授权,东 北东部区域合作秘书处在国家发改委 东北振兴司的正确指导和积极推动下,于 2012 12 月与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 教研部正式签署了编制《东北东部经 济带发展规划》项目协议书,组成由 32 位专家、学者参加的课题组,先后 完成了规划编制大纲,深入各市(州)

 

实地考察调研,并于 2013 9 月第五 届东北东部区域合作圆桌会议上提交 规划初稿。此后,又组织各市 ( ) 次对《规划》进行修改,并将《规划》 编制情况及时向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 司汇报,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2014 7 月,在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召开了 由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领导,辽、吉、 黑三省发改委领导、各方面专家、学 者和东北东部区域合作各市(州)领 导参加的研讨会,共同对《东北东部 经济带发展规划》(审定稿)进行评审,其后,又将修改稿发各市(州)确认。

 

编制《 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 划》,从 2011年辽、吉、黑三省达成共识,2012 启动,历时两年到 2014 年作为国家区域合作规划 被纳入《 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 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 进入了国家层面推进的新阶段。据此,本次圆桌会议同意李京文院士代表 专家评审委员会所作的审定意见,对《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项 目予以验收,并上报国家发改委东北 振兴司审批。规划编制费用等相关事 宜按双方签署的项目协议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