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第四届东北东部区域合作圆桌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东北三省区行政首长签署的加快建设东北东部经济带合作协议和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召集辽、吉、黑三省发改委主任座谈会精神,为了加快《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东北东部区域合作实质性进展,尽快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东北东部区域合作秘书处经与各市(州)协商,在本次会议上共同通过以下决议:
1、正式启动《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请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协助委托经验丰富、资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知名大公司编制《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
3、编制《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的相关费用由各市(州)共同承担,具体数额另行通知。
4、东北东部区域合作圆桌会议责成东北东部区域合作秘书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的的编制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秘书处将随时向各市(州)沟通和汇报。
5、秘书处建议各市(州)指定一名有区域合作工作经验、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编制《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具体详细费用将由东北东部区域合作秘书处在下一届东北东部区域合作圆桌会议上向大会进行报告。
中国 鹤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