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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动态
东北东部十二市(州)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2/4/23 15:00:00 来源:未知 浏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平等协商。各方在相互尊重、谋求共同利益的前提下,自愿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和基础作用,强化政府间的沟通协调以及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为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发挥各市(州)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环境的辐射和牵动作用,营造优势整合效应,共享区域优势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共同发展。

  (四)开放透明,资源共享。消除地方保护壁垒,逐步建立起非排他和无歧视的共同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合理流动。

  (五)灵活多样,务实渐进。坚持多边与双边合作并举,经济领域与其他领域合作兼顾,以产业合作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力求在具有牵动作用的合作项目上先行突破。

  第二条 合作领域

  (一)规划合作。根据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强各市(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积极争取将区域性综合交通网络、海陆空港、口岸、能源电力、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所在省和地方建设规划;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的沟通协调,推动区域内部关联产业相互衔接,扬长避短,错位发展,适当时机共同编制《东北东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划》;共同开展区域性政策研究,共同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共建政策洼地,提升区域战略地位;共同研究出台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建立互惠的投资促进机制。

  (二)物流合作。共同推动东北东部铁路、城际高速公路和海陆空联运港等物流大通道建设;加快城际间物流节点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物流企业跨地区经营,加快发展现代运输、仓储和跨地区物流中介产业,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构建区域联动综合物流体系。

  (三)工业合作。以区域内部关联性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为重点,依托各市(州)产业(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和支持建立区域性产业协会或联合会,活跃区域产业协作活动,共同打造区域产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树立区域产业形象;鼓励区域内部企业间开展技术、生产、投资合作,支持企业跨地区投资建厂,谋求集聚发展,完善产业链;建立区域内部工业经济信息交流制度;加强区域内部边境经济合作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经济开发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相互交流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以及开发建设和管理经验,推动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的深入合作。

  (四)农业合作。围绕东北东部特色农业资源,培育壮大区域性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东北东部特色农业产业带;推进区域一体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跨地区组织建立联合社,推进贸、工、农一体化建设;共同举办区域农业论坛和区域农贸会展,推进区域农业合作,开拓区域农产品市场。

  (五)旅游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战略,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协调对外谈判立场,开发和拓展边境旅游、过境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和商务服务平台,共同开展宣传促销,打造区域旅游品牌。

  (六)商贸合作。逐步创建“东北东部城市区域共同市场”电子商务平台,整合各市(州)网上劳动就业和人才交流市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资本交易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各产业专业市场;逐步整合各市(州)会展资源和会展活动,以东北亚市场为重点,联合举办“东北东部城市国际商贸科技投资展”,共同打造区域性国际化会展品牌;加强口岸合作,开展外经外贸和边境互市贸易经验交流与合作;协调统一外经外贸、边境互市贸易、跨境旅游、口岸管理等对外谈判立场,维护国家利益和区域共同利益。

  (七)金融合作。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改组、改造,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投资信托、融资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跨市(州)开展信贷业务;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区域信用担保体系,支持跨地区开展信贷担保业务。

  (八)科技合作。依托区域内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企业,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共同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区域内部“产学研”交流与合作,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区域产业升级,形成一批代表区域科技形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

  (九)环保合作。在跨省、市各流域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构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以流域环境治理与保护为重点,全面开展水环境、生态环境和大气环境的保护合作;加强区域内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广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动区域内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合作开展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媒体合作。各市(州)政府网站开设“东北东部城市区域合作”专栏,全面介绍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发展政策措施,适时整合各市(州)网站专栏,注册“东北东部城市区域合作”域名网站;各市(州)广播、电视、报纸开辟“东北东部城市区域合作专栏”,推进区域新闻联播和广告联播合作。

  第三条:合作机制

  (一)建立东北东部十二市(州)区域合作圆桌会议机制。各市(州)高层领导出席,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圆桌会议一般每年举办一次或根据需要举办,并采取“联合主办、轮流承办或主动申办”的方式共同商定承办地。承办方为主席市(州),负责提出圆桌会议方案,并与各市(州)商定。圆桌会议达成的共识以《纪要》形式联署确认,以指导区域合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部门间、行业间合作协调机制。建立各市(州)部门间、行业间的经常性联系,通过专业论坛、行业会议等平台,开展双边和多边的区域交流合作。

  (三)各市(州)政府经济协作职能部门为区域合作日常联络办事机构。

  (四)适时设立东北东部十二市(州)区域合作联络处,各市(州)派员驻在,地点设在丹东市,由丹东市提供专用办公、居住用房。

  第四条 本协议2009年9月24日于丹东签署。